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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像權授權及禁止非授權單位營利條款

  1.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,得於本活動期間拍攝本人之影音、照片,並得於辦理本次動及利用上開影音及照片之範圍內,使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列之所有本人個人資料。
  2.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得公開、使用、利用、販售前條之影音、照片。參加者並拋棄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,對前開影音、照片之所有民事請求權及刑事告訴權。
  3. 本活動禁止非合作廠商,對參加者攝影、錄影後進行販售影像之商業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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